一、培训安排
(一)培训对象
国家职业资格“健康管理师”三级(高级)培训招生对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体检中心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健康管理(咨询)机构、各单位健康管理人员、大中小学校校医、养老护养中心人员、医学院校人员、从事或准备从事健康管理相关职业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健康管理师(三级)培训和考试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2)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三)培训方式
学习形式:集中学习、随报随学、工余学习、集训突破、全国统考。
(四)培训教材和内容
国家新版《健康管理师基础知识》《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教材,以慢病防治与健康管理 、心理咨询和临床营养实务为主要培训内容。
二、鉴定考试安排与证书查询
国家卫计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由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卫计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签章的《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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